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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6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必须贯彻“学院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合理配置,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实验管理中心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的调处,并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计划、调配、使用、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后勤部资产科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处置事宜。

第四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范围、分类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根据用途可以分为:科学仪器设备、物理、化学、生物、环境科学教学等设备。

第六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一)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设备。

(二)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

(三)学院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建设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通过调拨取得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都要纳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三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体系

第七条 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分管经理领导下,实行院(实验室)二级管理。实验管理中心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一级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学院有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开展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统计分析工作,并组织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申报。

(三)建立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帐、分类帐,各实验室分户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卡(条码),并定期进行帐、卡、物的清查核对工作。

(四)办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登记、变更、调拨、维修、丢失、报损、报废鉴定等事宜,组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合理调配等工作。

第八条 各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二级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本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有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明细帐簿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卡片,根据学院要求,定期进行清查,保证帐、物、卡相符。并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三)申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并验收工作。

(四)申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处置意见。

第四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划、购置与验收

第九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划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团队建设需要,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分清缓急,保证重点。

(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计划申报和制订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添置计划并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列入学院年度购置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三)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严格依照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经实验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四)大型专款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由实验管理中心办理计划申报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专款建设项目要求执行。

第十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

设备购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院内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验收

(一)设备购入后,实验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口设备要在索赔期内)进行设备入场初验和最终验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验收项目主要是包括规格型号、数量、附件、技术资料及技术性能等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合,并将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随设备验收报告一并存档;

(二)设备验收合格后,各实验室由实验管理中心办理入帐、建卡手续。

第五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与维修

第十二条 二级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实施细则,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管理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清查,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 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实验管理中心有权调剂处置。

第十五条 用于教学、科研等非经营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转为经营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有在调出学院、单位变动、退休等工作变动时,应将其名下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七条 二级管理单位要建立仪器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填写《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实验管理中心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第六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投资、报损、报废、报失等,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 对闲置时间达1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管理中心有权实行院内调拨,各单位间的余缺设备经实验管理中心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可互相调剂。

第二十条 报损、报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必须填写《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资产处置申报表》,经技术鉴定,审批后方可报损、报废,并凭批准的报废单进行帐、物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发生被盗、遗失等情况,使用单位应立即书面报告实验管理中心并报保卫部备案,由于使用或管理人员造成的事故,应认真查清责任,给予适当的赔偿和处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实验管理中心应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考核工作,对在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发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奖励;对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院要酌情给予处分,同时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