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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培养员工勤奋认真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和《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员工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毕业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员工应严格遵守规范,弘扬优良学风,杜绝抄袭、剽窃等不端学术行为。
二、毕业论文中的引文应以引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引用文献资料的,应在文献综述中如实说明。
三、员工提交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对毕业论文抄袭行为视情节轻重可认定为:轻度抄袭和严重抄袭两类(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一)毕业论文已认定有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在20%——30%以内(含30%)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轻度抄袭行为的处理如下:
1.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认真修改。
2.指导教师必须出具“已修改证明”后,才准予其参加答辩。
(二)毕业论文已认定有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达到30%以上的,或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剽窃他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严重抄袭行为的处理如下:
1.对毕业生暂缓其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已进入答辩程序的,终止本次答辩。
2.毕业生三个月内不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3.给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该毕业生论文的全部工作量。
(三)已经毕业本科生的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行为,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作出是否撤销已经毕业研究生的相应学位、取消其毕业证书的决定以及其他处理意见。
(四)《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7款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抄袭他人成果者,不授予学士学位。《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员工考试违纪认定处理办法》第三条第5款规定: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或科学研究过程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考试成绩无效。
四、毕业生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员工毕业论文的不端行为,由学院教学部组织认定小组抽查,在认定上出现争议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六、员工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一旦查出,毕业论文成绩零分计,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实行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长期追究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对已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情况,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处理结果报山西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被处分人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若无法送达当事人,亦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公告。举报人如认为处分不妥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