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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和道路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1.小轿车主要用于学院领导和重要宾客的公务活动及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用车。
2.面包车主要用于学院工作人员集体因公外出和危重病人出入院接送等。
二、车辆管理
1.学院所有车辆在综合办公室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和调配。
2. 实行专人专车保管负责制,严禁公车私用和专车司机外其他人员驾驶车辆。
3.车辆由综合办公室分管主任统一调度并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出车,驾驶员要主动告知综合办公室分管主任,事后及时补填出车记录,以便综合办公室掌握和了解车辆动态。
4. 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出车情况登记,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车辆因任务需在外停车时,必须停放在有人守护的正规停车场,并索取有效停车票据,并随身携带车辆手续。若条件不允许,车辆停放地点不得离开驾驶员的视线范围。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5.以综合办公室出车记录为依据,过路费、停车费、油料费和驾驶员出车补助等报销票据由综合办公室领导审核,每月报销一次。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根据综合办公室派车要求出车,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做到优质服务,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2.准确填写出车记录,包括出车时间、里程、地点、用车人等项目。
3.严禁无派车任务,私自使用车辆。私自调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4.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车、带病驾车和疲劳驾车,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5.严禁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6.不得私搭外单位人员,因此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7.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保持车辆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不开故障车,加强对车辆的“三查” (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发现机械故障及时保修,使车辆安全可靠,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8.驾驶车辆时严禁饮食、闲谈、接、打电话和阅读短信,确保行车安全。
9.妥善保管所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如果出现证件丢失,补证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出车证件不齐被检查罚款由驾驶员负责。
四、车辆保养维修
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维修费通过学院财务部统一转帐支付。
2.在临汾市区以外,如车辆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驾驶员必须请示车辆管理负责人。
3.保养和维修车辆必须填写车辆维修单,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批,作为支付维修费用的依据。
五、本制度自下发至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