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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员工申诉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9     阅读次数:2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对员工处理和处分的公平公正,保障员工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监督学校各部门依法依章行使职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适用于本办法:

(一)具有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籍的员工;

(二)曾具有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籍,学校给予退学处理的员工;

(三)曾具有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籍,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员工;

(四)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中的新生;

(五)已经入学报到,在学籍审查期中经审查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

第三条 员工对学校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以及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决定等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 员工应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员工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处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员工申诉。

第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教师代表、员工代表等组成。

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员工部,负责接收申诉申请书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能

(一)受理员工申诉;

(二)就员工申诉问题进行复查或听证;

(三)提出建议。

第三章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第八条 员工对第三条所规定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取消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学通知书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员工因正当理由,致使逾期未能提出申诉的,可以于正当理由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请求受理。是否受理该申诉,由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员工提出申诉时,应当由本人向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诉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和其它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三)相关的证据资料;

(四)提交申诉申请书的日期;

(五)本人签名;

(六)处理决定复印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以受理,应当书面驳回其申请:

(一)超过规定的申诉期限的;

(二)申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

(三)申诉事由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

第十一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员工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申诉处理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开除学籍处分可暂缓执行)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员工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山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三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员工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员工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山西省教育厅投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员工对同一处理决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