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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8     阅读次数:39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与权威性,从而有效激励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本科中表现优异的员工。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获奖员工的奖励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是对员工奖励的最高荣誉。

第四条公司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下设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和决定有关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获奖者申请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各系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第二章 评审原则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评审委员会每年10月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国家奖学金计划,按各系在校生人数比例制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

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具体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设组长一人,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员工会主席担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负责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批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员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八条公司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院员工部主任担任;设委员若干,委员由各系员工工作组组长担任。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审阅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材料,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九条 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系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各班政治辅导员、系员工会主席担任。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对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系级评审意见,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本系国家奖学金初评意见,并上报相关材料。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第十条 学习年限要求

全日制本科在籍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员工中表现优异的员工。

第十一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

3、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的员工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委托,组织召开评审预备会,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系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以下材料报送院员工部: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1份);

3、成绩单(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证书、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成果复印件(1份)。

第十五条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作最后审定,如无异议,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定。

第六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计财处通过银行卡(学费卡)的方式统一发放,学院给获奖员工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公司为国家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员工。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奖学金资格,收回所获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各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和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员工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第二十条 各系要规范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使用工作,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擅自增减资助名额。各系必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各种不正之风,保证国家奖学金真正落实到获奖员工手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员工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院纪院规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二十二条 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青年员工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各系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8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