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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员工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11/28     阅读次数:4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在校员工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员工的相关政策规定,现结合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员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报酬的助学活动。主要包括通过运用科学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技能等为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或体力劳动为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以及校园建设方面的日常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组织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以“服务员工、增长才干”为宗旨,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员工学业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公司鼓励与支持员工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保护员工以诚实、合法的活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在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将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参加。学院各单位、各服务实体应积极支持员工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  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第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本着“立足学院、服务教学”的宗旨和“助教、助管、助研”的原则,根据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工作强度进行设置。员工部负责全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规划、设置、组织、协调和审定工作。

第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有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类型。固定岗位主要由院内各部门以及其他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员工部进行申报,并填写《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其岗位即可确认。固定岗位的设置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每学期末申报下学期岗位。院内重大活动需用工时,各单位可以申报临时用工计划,经员工部审核同意后,设置勤工助学临时岗位。

第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不能与员工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不能替代院内教职员工的本质工作,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员工力所能及。

第九条 设岗单位在确定用工人员时,可以由各系进行推荐,也可以进行公开招聘,但必须确保家庭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员工优先上岗。对一些技术含量高、需要具备一定管理才能或特殊专业知识的岗位,若贫困生中无人胜任,可以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

第十条 设岗单位要承担本部门上岗员工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需委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进行负责指导、检查员工的勤工助学工作。在员工上岗前,设岗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一条 在用工期间,在岗员工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得解聘,期满后自行解聘。如需续聘的,需办理续聘手续。设岗单位在员工上岗期满后,要从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对上岗员工进行鉴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部。

第十二条 设岗单位要将所设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上岗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员工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员工部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聘员工参加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勤工助学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员工有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资助的权利。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具有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正式学籍的本科员工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依据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学院保护员工诚实,合法的劳动和服务所得的收入,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工单位或个人需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员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拒绝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第十七条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加有损老员工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有关协议规定的义务,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员工活秩序和学业任务的完成,如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员工部有权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学有余力的原则,坚持义利兼顾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树立以促进学习,增长知识,培养能力为主,以获得经济补偿为辅的指导思想。在校期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0小时。

第十九条 员工上岗期间,若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或纠纷,需向员工部提出申诉,由员工部负责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传销;

(二)销售伪劣产品;

(三)销售淫秽,黄色的书报,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或其他法律禁止的物品;

(四)未经许可在校园内设摊进行商品买卖或经营性活动;

(五)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办公楼内销售商品,妨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未经许可在校园内招聘员工从事经营性活动;

(七)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员工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毁约;

(二)弄虚作假,欺骗用工单位;

(三)消极怠工,拖延时间;

(四)故意毁坏或造成用工单位财物丢失;

(五)与用工单位人员争吵;

(六)借勤工助学之名索取用工单位财务;

(七)向用工单位提出协议范围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八)借勤工助学之名旷课或不参加院系和班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

(九)未经许可在校内印制、张贴、发放商业广告;

(十)私自以学校或集体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济行为;

(十一)损害学院声誉的行为;

(十二)其他有悖社会公德或有损老员工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凡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员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对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予以说明,同时出具家庭户籍所在地有关单位的证明。特殊情况下,员工也可以向员工部直接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三条 系领导同意后,申请员工需填写《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勤工助学登记表》。系领导在《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勤工助学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统一将勤工助学活动员工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员工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员工部在对申请参见勤工助学活动员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通知申请员工所在系确定上岗员工名单。

第二十五条 凡存在必修课程不及格(指重修后仍不及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不得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勤工助学员工的计酬办法

第二十六条 由学院出资的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员工的劳动报酬从学院的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计酬办法由员工部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由设岗单位出资的岗位,勤工助学员工的劳酬标准及出资比例由设岗单位和员工部协商后确定。

第六章  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勤工助学基金应专项管理,集中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以解决经济困难员工的实际问题。不得平均发放,并要制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经费的管理使用。”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勤工助学基金由员工部具体负责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员工的劳动报酬由员工部申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一般每一学期发放一次。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不遵守本条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和负责。学院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纪、违规的员工,视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可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其以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二)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可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参照《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如给用工单位的正当或合法的权益造成损害,责成勤工助学员工向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三)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者,学院除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以外,可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员工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