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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8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晋教财[2008]98号)文件精神,结合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实际,为更好地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

3、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 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

(5) 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3、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 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考试、考察、选修等课程全部合格,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

(5)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身心健康,成绩突出;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在籍全日制员工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员工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人民币。

3、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 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考试、考察、选修等课程全部合格;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7日—10月11日,各班辅导员向员工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员工,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组织员工政治辅导员及所带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院员工工作领导组根据《best365网页版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本院员工进行经济困难认定,建立经济困难员工档案;

2、10月11日—10月15日,学院员工工作领导组,根据政治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请公司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员工填写申请表;

3、10月16日前,各班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附件二)、《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附件四)、《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五)、《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初审名单表》(附件六)、《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七)报送员工部。

五、评选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员工需提交申请材料一份、《申请表》一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电子文档)、2007—2008学年正规成绩单一份(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各班需提交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初审名单表》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备案表》一份(含电子文档);

2、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到院员工部A602室拷取,报送员工部时采用U盘拷贝的形式。

联系人:郭雅娟 联系电话:3013513 13383476880

六、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获奖员工、将国家奖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员工;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的奖励******,并记入员工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统一印***的奖励******;

2、各班要对员工使用国家奖助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或受助资格,追回所得奖助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 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的;

(2) 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 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 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 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老员工形象的活动的。

3、所有获奖或受助员工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多项奖助学金;如有重复的,只享受其中的最高额度,学校将保留其所得荣誉,并颁发获奖证书。

4、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员工所得奖助学金,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或受助员工手中。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老员工的关心和爱护,时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班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班要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老员工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员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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