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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8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5日至6日(星期一)放假补休。
2.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连休。
3.端午节:6月20日至6月22日(星期一)放假补休。
4.暑假:7月13日至9月6日,共56天。教职工提前3天(9月4日)报到,员工提前2天(9月5日)报到,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班、上课。
5.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安排,做好教学计划的顺延和教师调课、补课工作,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2.各单位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规定,做好员工在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学院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的招生录取、考试、监督工作,毕业生资格审查、离校、调档工作,期末考试阅卷、复查、成绩登录和总结工作,假期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老员工社会实践、实习工作和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4.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员工的离校返乡度假工作,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节日活动,建设优良院风,保障师生过好每一个节假日。

三、节假日值班工作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院值班规定,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并于放假前将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交至综合办公室。
2.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高度负责,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和员工安全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3.学院在综合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012190,保卫科值班电话:3011313。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