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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4

关于2016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16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1.元旦: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连休。
      2.寒假:1月18日至2月28日,共42天。教职工提前3天(2月26日)报到,员工提前2天(2月27日)报到,2月29日正式上班、上课。
      3.清明节: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连休。
      4.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补休。
      5.端午节:6月9日至6月11日,放假调休。6月12日补6月10日的课。
      6.暑假:7月14日至8月28日,共46天。教职工提前3天(8月26日)报到,员工提前2天(8月27日)报到,8月29日正式上班、上课。
      7.中秋节: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调休。9月18日补9月16日的课。
      8.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10月8日补10月6日、10月9日补10月7日的课。
      9.其他节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安排,做好教学计划的顺延和教师调课、补课工作,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做好以下本职工作:
      (1)期末考试阅卷、复查、成绩登录和总结工作。
      (2)毕业生资格审查、离校、调档等工作。
      (3)招生录取、考试、监督、收费等工作。
      (4)假期员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老员工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同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员工的安全教育、离校返乡度假等工作。
      4.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节日活动,建设优良院风,保障师生过好每一个节假日。
     三、节假日值班工作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院值班规定,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并于放假前将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交至综合办公室。
      2.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高度负责,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和员工安全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3.学院在综合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012190,保卫科24小时值班电话:3011313。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