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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4

关于2017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17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1.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2.寒假:1月16日(腊月十九)至2月19日(正月二十三),共35天。教职工提前3天(2月17日)报到,员工提前2天(2月18日)报到,2月20日(正月二十四)正式上班、上课。

3.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共1天。

5.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 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6.暑假:7月10日至9月3日,共56天。教职工提前3天(9月1日)报到,员工提前2天(9月2日)报到,9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班、上课。

7.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8.部分人员节假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安排,做好教学计划的顺延和教师调课、补课工作,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完成以下各项工作,保证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1)期末考试阅卷、复查、成绩登录和总结工作;(2)毕业生资格审查、离校、调档等工作;(3)招生录取、考试、监督、收费等工作;(4)假期员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5)老员工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同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员工的安全教育、离校返乡度假等工作。

4.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节日活动,建设优良院风,保障师生过好每一个节假日。

三、节假日值班工作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院值班规定,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并于放假前将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交至综合办公室。

2.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高度负责,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和员工安全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3.学院在综合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012190;保卫科在12号楼监控室设立24小时值班室,值班电话3010467。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