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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员工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员工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和资助员工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民主、平等、公正、公开原则;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员工奖助学金授予对象是在籍全日制本科员工。
第四条 员工奖助学金制度是学院公司产品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员工奖助学金的设置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的种类分为: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新生奖学金
(四)学年奖学金
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的种类分为:
(一)国家助学金
(二)勤工助学金
(三)困难补助金
(四)特困生生活补助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每学年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每学年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学院正式录取的全体新生。
第十条 学年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员工,奖励名额占员工总数35%;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占8%;二奖学金名额占12%;三等奖学金名额占15%。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每学年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60元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本科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每学年参加勤工助学的具体人数比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困难补助金由学院按每生每年80元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员工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每学年资助的具体人数比例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特困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在校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每学年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员工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奖助学金的必备条件:
1、爱党爱国,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活动,身心健康,成绩突出;
4、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所学(含选修、考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在具备上述条件情况下,员工助学金还需要同时具备:
1、积极上进、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2、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 新生奖学金:奖励300元/年·生,学年内按10个月发放。
第十七条 学年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员工第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顺序,分三个等级评定。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金: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困难补助金: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金。
第四章 员工奖助学金的发放形式、办法及标准
公司奖助学金以实物和现金相结合的形式向获奖者和受助者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第二十条 新生奖学金:奖励300元/年·生,在学年内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年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年· 生;二等奖学金奖励700元/年· 生;三等奖学金奖励400元/年· 生;在学年内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金:补助100-150元/月·生,学年内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第二十三条 困难补助金:特困生补助600元/年·生,在学年内按月向受助者发放;临时困难补助300-500元/次·生,在学年内向受助者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 员工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四条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员工奖助学金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由院员工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员工部。员工奖助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员工部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 各类员工奖助学金的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10月份)。
第二十六条 各类员工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员工部负责确定全院各类员工奖助学金的评定名额,并对评定的具体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各系根据员工部的部署,组织推荐、评选活动。主要采取员工申请、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推荐形式。各系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组织推荐作为补充,但组织推荐结果必须得到绝大多数员工认可。
3、在推荐基础上,由各系提出建议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学工组会议,确定上报名单,报送员工部。
4、员工部根据各系上报名单,结合本条例,审定全院各类员工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5、学院专门召开大会,对各类员工奖助学金获得者予以表彰。
第六章 员工奖助学金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未按评定程序而产生的上报名单,员工部不予审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院将如数追回奖助学金,严肃查处舞弊人员,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员工在享受奖助学金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院将停发其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凡申请休学的员工,休学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复学后的第一学年,可享受新生奖学金标准,参与各类助学金的评定;第二学年的奖助学金随所在班级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中途转专业的员工,在下一学年不享受奖学金;对于出院借读的员工不享受奖助学金;对于转入学院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不足一学年的不享受奖助学金,学习时间完整的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三十条 因参军、义务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经学院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员工,离校期间不发给奖助学金,待返校后恢复发放奖助学金;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员工相同。
第三十一条 一学年中,员工如获得多项奖助学金,不得重复享受,只享受其中的最高额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从2009级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与新生新办法相结合的原则,原评定条例在2008级员工毕业离校后废止。